对此,最简单的回答是通过抽演出反映权力平衡的规则,将正义看作是解决这些冲突的一种理论机制。我将在第二章讨论这一点,我拒绝两种形式的正义,即我已经提到的互优正义和互惠正义。这为作为公正的正义论扫清了道路,第三章将讨论这些问题。与此相关的方面是,为了保持某种中立,公正的正义在相互冲突的善的概念之间持公平立场。第三章的最后一节将通过表明它有证成正义规则的独特方法,并将其与从善的观念中引出正义规则的方式相比较,对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进行一番考察。“正义规则”在此被界定为这样一类规则:它们是任何一个想要避免冲突的社会所必需的规则。紧接着在第四章,在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即宪法与政治体制的设计问题上,将这两种方法作一对比。这一章的绝大部分内容是致力于揭示作为公正的正义之政治含义,同时探讨它如何为把中立的追求应用于制度构架的实际问题提供一种解释。
正义与善的主题贯穿于本书第二部分。第五章讨论对作为公正的正义的完整性所提出的挑战,这种完整性已经遭到许多人的反对。我主要针对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所提出的见解,虽然我在讨论的过程中涉及更广的范围。这种指控认为,作为公正的正义理论所宣称的中立性是具有欺骗性的,并且认为,正义的观念不可避免地依赖于正义本身的善观念。麦金太尔的备选答案是一个需求满足(want-satisfaction)(换言之是偏爱选择性功利主义)的善观念。在第六章中我论证道,实际上的确存在一种中立性,但它不同于作为公正的正义所固有的那种中立性。第七章结束了第二部分的内容,分析了新近出现的几种有利于我所拥护的中立性形式的论证。在这里我认为,诉诸关于善的争论的不确定性的思路是唯一论证得较充分的。中立性是指:它是处理这一事实唯一公平的方式,因此是普遍可接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