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以科学认识结构化过程中人的社会实践为目标,主张只有在宏观认识与微观认识辩证统一的高度,才能建立起结构化理论的方法论基础,从而揭示整体实践的本质内涵就是通过实现超越的过程,形成新的结构化的系统秩序,体现出人类实践就是结构化的生产与再生产活动,以及结构化理论的实践特征展现出社会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力等结构化的实践思想,借此,把结构化理论的核心内容完整地呈现出来。不难看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包含着很强的功能主义的思想意识和研究特色,换句话说,功能主义对于结构化理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讲,正是功能主义的问题、研究方法和思想理念使他认识到,在行动者有意为之的事情和他们所作所为实际导致的结果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并推进人们去努力地研究这种差距,解决相关的问题。吉登斯不愿意承认自己是一个功能主义者,他也对功能主义的理论、学术主张有批判性分析,甚至在他1979年出版的《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社会分析中的行动、结构与矛盾》一书中说,他的这本书“所阐述的结构化理论可以被看作一种非功能主义的宣言”①。然而,在对人的社会行为的解释方面,客观上却又表现出很强的功能主义解释思想色彩。因此,他的看法可以被恰当地认为是“新的功能主义”的解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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