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官修史书的主要成就
一、修撰《明史》
清代官修史书,关于本朝史方面的,主要有实录、方略、会典和清“三通”等项;关于前朝史方面的,主要有《明史》和续“三通”。
清修《明史》,历时近百年,在《二十四史》的修撰中是罕见的。清朝统治者于入关的第二年即顺治二年(1645),以胜利者的姿态设立明史馆,着手修撰《明史》。但此次设馆,只是议定修撰体例,并无实质上的撰述工作。这在当时,与其说是具有史学上的意义,毋宁说是一种政治上的需要。34年后,即康熙十八年(1679),在全国形势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明史馆开始了修史工作。大学士徐元文任总裁。徐元文是顾炎武的外甥,他力荐精于明史的万斯同参与修史。万斯同是黄宗羲的学生,他出于对故朝史事的眷念,应聘入京,但不任职、不署衔,以布衣参史事,所有纂修官史稿均由其核定。其后,张玉书、王鸿绪相继任总裁,仍以万斯同主其事。万斯同在康熙四十一年(1702)去世之前,纂成《明史稿》500卷。而后,王鸿绪据此更加增损,编次为310卷,题为自撰,分别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雍正元年(1723)进呈。雍正二年,诏以张廷玉为总裁,对王鸿绪《明史稿》再加订正,至雍正十三年(1735)定稿,是为《明史》。乾隆四年(1739)刊行,题为张廷玉等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