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不拥护噱头。相反,我对噱头有同样深的厌恶。但是,我想提起大家注意,这样一窝蜂地去反对噱头是不好的。我们不应该止于反对噱头,我们得更进一步,加深对戏剧的文学的认识,加深对人物性格的把握。一篇乌七八糟的充文艺的作品,并不一定比噱头戏强多少。反之,如果把噱头归纳成几点,挂在城门口,画影图形起来,说:凡这样的,就是坏作品,那倒是滑天下之大稽的。
二、内容与技巧孰重?
新文艺运动上一个永远争论,但是永远争论不出结果来的问题——需要不需要“意识”?或者换一种说法:内容与技巧孰重?
对这问题,一向是有三种非常单纯的答案。
一、主张意识(亦即内容——他们认为)超于一切的极左派;
二、主张技巧胜于一切的极右派;
三、主张内容与技巧并重的折衷派。
其中,第二种技巧论是最落伍的一种。目前,它的公开的拥护者差不多已经绝迹,但“成名作家”躲在它的羽翼下的,还是非常之多。第一种最时髦,也最简便,他像前清的官吏,不问青红皂白,把犯人拉上堂来打屁股三十了事,口中念念有词,只要背熟一套“意识”呀“社会”呀的江湖诀就行。第三种更是四平八稳,“意识要,技巧也要”,而实际只是从第一派支衍出来的调和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