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混合过错的赔偿责任中,如何划分责任呢?一般来说,混合过错的责任有三种,即:主责、次责和半责,而责任的大小一般取决于双方过错的程度。过错大的,承担主责,过错小的承担次责;过错程度相同,则看双方对造成损害作用的主次,如过错程度相同但一方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而另一方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次要原因,那么一方承担主责,而另一方承担次责;如果双方过错程度相同,且双方的行为对造成损害来说不分主次,那就各承担半责。
在混合过错致人损害中,往往双方当事人都不同程度地蒙受了损失,这时,仍应按上述归责原则将双方的损失相加,而后根据责任的大小来分担责任。现实生活中那种各自负担自己的损失是不公正的。这样往往会使蒙受损失大而责任小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当然,那种以受害程度大小来作为衡量双方责任的标准也是不对的,不能机械地认为受损害程度大其责任就小,而受损害程度小其责任就大。在衡量责任时,仍以上述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行为对造成损害后果的作用主次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