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教务处、各学科院系、教育学院或教师教育学院(分散培养模式);教务处,教育学院或教师教育学院(集中培养模式)。
第一,采用分散培养模式的教师教育机构,其教师教育管理主要涉及学校的教务处和各学科院系。在这种模式下,学科院系主要承担师范生的学科以及学科教学法教育管理,教育学院主要承担师范生的教师教育管理,而教务处则是在全校范围内,统筹管理师范生培养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学分管理、考核评价等,并协调各学科院系与教育学院。比如北京师范大学的“4+2”培养模式的管理,就涉及各学科院系、教育学部以及学校教务处的统筹协调管理。
第二,采用集中培养模式的教师教育机构,其教师教育管理仅涉及教务处和教师教育学院,前者统筹管理师范生培养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学分管理、考核评价等,而后者则全面负责师范生培养,包括学科教育、教师教育等培养管理工作。比如首都师范大学的初等教育学院培养教师,就仅涉及学校教务处与初等教育学院两者进行协调管理。
管理目标:调整教师教育在学校发展中的定位,保障教师教育的规模和质量。
无论是采用分散培养模式,还是集中培养模式,教师教育院校都需要通过管理来明确教师教育在全校的发展规划中的办学定位。随着我国教师教育体系由原来定向招生、定向培养的封闭式体系,向开放灵活的新型教师教育体系进行转变,原有的仅仅参与教师培养工作的机构逐渐开始踏上了综合化的道路,而其他一些综合化院校、专门院校亦加入到了教师教育队伍中来。因此,院校层面的教师教育管理必须要明确其在院校整体发展中的定位,使得其与学校其他方面的发展相协调。此外,院校层面的教师教育管理更加关注到教师教育的规模和质量本身,通过对招生数的控制实现对院校教师教育规模的控制,通过将教师教育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师资调配等力量进行组合,保障教师教育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