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真的犯有这些被指控的罪名吗?它确实排除任何良善生活或降低这一目标的地位或对它视而不见吗?并非如此。但是我们要想理解个中缘由,必须首先承认,一种良善生活论,就像任何重要的思想分支一样,既复杂又有着严密的结构。在伦理学的某些相对具体的层面上,自由主义能够并且应当中立。但是在某些更为抽象的层面上,它不能也不应当中立,我们在这些层面上的困惑不涉及如何生活这一问题的细节,而是涉及这一问题的性质、强度和地位。
我们至少可以区分出三个这样的抽象问题。第一,这个伦理学问题的根源何在?我们为什么要为怎样生活而担忧?在人们的良善生活与人们仅仅享受自己的生活之间有何不同?如果有所不同,那么人们过良善生活而不是享受生活重要吗?还是它只对过这种生活的人重要?或者,它的重要性有着更广泛更客观的含义,由于某种原因即使对他不重要,仍然自有其重要性?有些人的生活比另一些人更良善是否更重要?或者它对于每个人都同样重要?第二,使生活良善是谁的责任?假如有这种人的话,谁来负责观察人们确实过着良善的生活?这是一种社会的、集体的责任吗?确定良善生活并努力甚至强迫其成员过这种生活,是一个良善而公正的国家的责任之一部分,还是属于个人的责任?第三,良善生活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拿什么标准来检验一种生活的成败?这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个这种生活为过这种生活的人提供的愉悦或幸福的问题?在多大程度上是此人给别人的生活或给世界的知识和艺术存量带来变化的问题?还应当从其他哪个方面或角度来判断一个人总体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