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经典注释的诠释方法虽然重要,影响也颇大,但它却不是中国传统哲学的唯一的诠释方式,而仅仅是中国传统哲学诠释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比如,陆九渊、陈白沙、王阳明等哲学家就没有完整的注疏性著作,其思想也不以说经、解经的方式为载体,但他们的“六经注我”的诠释方式却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中国传统哲学“道德”本体诠释中具有决定性的组成部分。
所谓“六经注我”,一般易于被理解为“六经”完全由主观裁夺。如果“六经”完全由主体赋予意义,那么作为文本也就失去了诠释所首先要求的真实性和确定性,从而也就会使整个诠释活动失去意义。从诠释学所依据的根源看,对“道德”本体的诠释和揭示无疑内在地含有两个层面的内容,“六经注我”仅仅体现了主体对“道德”本体的感知、自觉层面看,似乎并没有否定“六经”之所以存在的真实性和确定性,更没有把“六经”的真实性和确定性完全置于由主观裁夺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