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学制比较从前不同的,不妨预先提出来。第一,小学教育缩短了一年——七年改为六年,从前国民及高等等名目一律取消,只称高级、初级,合办者称完全小学校。第二,中学的变更最大:一方面加长了修业年限——四年改为六年;一方面把它分为两级——初级与高级;又一方面中学采用选科制。第三,师范教育的变更亦大:从前五年的师范学校改为六年,或单办后期三年的师范,或于高级中学设师范科;把从前高等师范程度提高,改称师范大学。第四,从前实业学校一个系统取消了,以职业学校替代,内中也分高级、初级。第五,大学校没有什么变更,修业还是以四年至六年为限,不过取消预科制了。我们统计起来,直系各学校,自小学入学之日起到大学毕业为止,共计受得十六年或十八年的教育,比较壬子癸丑学制不相上下。此外,从前的蒙养园现在改名幼稚园。关于教育行政制度机关的变更,只改县级劝学所为县教育局,另设特别市教育局,其余一律照旧。省区方面,在十一年的学制会议,本已议决于省教育厅之下设立参议会,协议地方教育事宜,但只有议案,并未施行。
第二节 学校系统
一 标准
此处所谓标准,即从前的教育宗旨。民国元年所颁布的教育宗旨,内有军国民教育一条,自平民主义的思潮风行以来,全国教育界已认为不合潮流。首先提议变更教育宗旨的,为中华教育改进社,他们于民国七年建议为“养成健全人格,发挥共和精神”十二个字。到八年四月,教育调查会蔡元培、范源濂等,关于教育宗旨研究案,亦采上面十六字为宗旨,并加以六条说明。他们的说明是: